| 如何選擇優良的幼稚園 |
| 硬體設施 |
| ﹝1﹞幼稚園之設立應符合下列標準: |
- 幼稚園位址適當且環境確定安全。
- 園長及教師符合規定資格。
- 私立幼稚園的資產及經費來源,足夠供設園及發展之需要。
- 園舍、面積、保健、衛生、遊戲、工作、教學等設備符合安全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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﹝2﹞幼稚園園舍以平房或樓房之地面層為限。但不敷使用時,在不影響兒童安全原則下,經核准
可依序利用同址的第二層、第三層房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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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﹝3﹞公私立幼稚園均應有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核准字樣。 |
﹝4﹞幼稚園兒童上、下學實施導護,確保交通安全;其由幼稚園備車接送者,車輛應經交通監理
單位檢定合格,嚴格限定乘車人數,並有隨車老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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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教學設施 |
﹝5﹞為了培養小朋友合群習性,幼稚園的課程搭配,需以健康教育、生活教育及倫理教育為主,
並與家庭教育密切配合。 |
| ﹝6﹞幼稚園園長、教師以由幼稚師資培育機構畢業者擔任為原則。 |
- 專科以上學校有關系、科畢業者。
-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,曾修習規定之教育學科及學分者。
- 依教育部規定取得幼稚園園長、教師資格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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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﹝7﹞幼稚園得按年齡分班教學,每班置教師二人,且每班兒童不得超過三十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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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﹝8﹞公私立幼稚園收費項目、用途及數額,均須明確詳述,並經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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